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且
在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罚款
在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罚款
在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罚款
在2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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