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规定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其直接责任人员处
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年内禁止从事医药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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