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 年 6月将以前月份外购的副食品用于集体福利, 该批外购副食品在购进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 10000 元(其中含运费 2000 元)。已知副食品的增值税税率为 17%,运费的增值税税率为 11%,则该食品厂 2017 年 6月应转出进项税额为( )元。
1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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