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实施时发现会计软件有的功能不能满足用户的合法合理的需要,而又不能更换为另外一种会计软件时,应该( )。
终止实施
不理睬会计软件用户的需要
对会计软件做二次开发
请用户用手工完成需要的功能
皖ICP备18026791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