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规定有以下()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学水平不高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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