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对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和如何设置会计机构,提出了三个层次的要求。其中,第一层次的要求是( )。
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不具备会计机构设置条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不具备会计机构设置条件的,应聘请兼职会计人员
皖ICP备18026791号-5